依據泰國稅法,當個人或法人獲得特定類型所得時,給付人必須在付款時依照法定扣繳率預扣稅款後,再將餘額支付給所得人。預扣稅款之後,給付人須將稅款繳給泰國稅務局並完成申報,被預扣的稅款則會被視為所得人預繳的年度所得稅。
扣繳稅率依照所得類型以及所得人的身分(自然人、公司、基金會等)而有所不同,常見的幾種情形如下:
給付對象在境內:
| 所得類型 | 扣繳率 |
| 薪資等受雇所得 | 依照累進稅率0-35% |
| 租金 | 5% |
| 廣告費 | 2% |
| 國內運費 | 1% |
| 服務費 | 3%* |
| 專門技術勞務費 | 3%* |
| 利息(非金融機構) | 1% |
| 權利金 | 3%* |
| 股息 | 10% |
*因COVID-19疫情影響,泰國政府為緩解企業與民眾現金流壓力,公告針對服務費、專門技術勞務費、權利金等特定類型所得,於2020年4月至9月間扣繳者,其扣繳率由3%調降至1.5%;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間扣繳者,其扣繳率由3%降至2%。
給付對象在境外:
| 所得類型 | 扣繳率 |
| 利息 | 15% |
| 股息 | 10% |
| 權利金 | 15% |
| 服務費 | 15% |
使用的申報書:
| 申報書名稱 | 使用時機 | 申報頻率 |
| PND. 1 | 給付薪資等受雇所得依法扣繳時 | 每月申報 |
| PND. 1 Kor | 彙總年度PND. 1申報狀況 | 每年申報 |
| PND. 2 | 給付股息、權利金等所得予自然人時 | 每月申報 |
| PND. 3 | 給付服務費、租金等所得予自然人時 | 每月申報 |
| PND. 53 | 給付服務費、租金等所得予法人時 | 每月申報 |
| PND. 54 | 給付所得予境外法人時 | 每月申報 |
當給付對象在境外時,須留意泰國與許多國家(包括台灣)有簽訂租稅協定,因此,若給付對象位在與泰國有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,通常會可以適用較低的優惠扣繳稅率,為了避免溢扣稅導致權益受損,可以事先查明。
在泰國,所得的給付人(買方)被稅法賦予扣繳稅款並按時申報的義務,若因疏忽漏扣繳或使用錯誤的扣繳稅率扣繳,除須補繳短少的稅額之外,也會被以每月1.5%的利率加算遲繳期間的滯納金,再加上給付不同的所得類型與對象使用的申報書也有所不同,各種規定相當繁雜,企業應多留意或及早諮詢專家建議,避免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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