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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扣繳稅(Withholding Tax)制度簡介

依據泰國稅法,當個人或法人獲得特定類型所得時,給付人必須在付款時依照法定扣繳率預扣稅款後,再將餘額支付給所得人。預扣稅款之後,給付人須將稅款繳給泰國稅務局並完成申報,被預扣的稅款則會被視為所得人預繳的年度所得稅。

扣繳稅率依照所得類型以及所得人的身分(自然人、公司、基金會等)而有所不同,常見的幾種情形如下:

給付對象在境內:
 所得類型 扣繳率
薪資等受雇所得依照累進稅率0-35%
租金5%
廣告費2% 
國內運費1%
服務費3%*
專門技術勞務費3%*
利息(非金融機構)1% 
權利金3%* 
股息10% 

*因COVID-19疫情影響,泰國政府為緩解企業與民眾現金流壓力,公告針對服務費、專門技術勞務費、權利金等特定類型所得,於2020年4月至9月間扣繳者,其扣繳率由3%調降至1.5%;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間扣繳者,其扣繳率由3%降至2%。

給付對象在境外:
 所得類型扣繳率 
 利息15%
 股息10%
 權利金15% 
 服務費15% 

使用的申報書:
 申報書名稱 使用時機申報頻率 
 PND. 1給付薪資等受雇所得依法扣繳時每月申報
 PND. 1 Kor 彙總年度PND. 1申報狀況每年申報 
 PND. 2給付股息、權利金等所得予自然人時每月申報 
 PND. 3給付服務費、租金等所得予自然人時每月申報 
 PND. 53給付服務費、租金等所得予法人時每月申報 
 PND. 54給付所得予境外法人時每月申報

當給付對象在境外時,須留意泰國與許多國家(包括台灣)有簽訂租稅協定,因此,若給付對象位在與泰國有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,通常會可以適用較低的優惠扣繳稅率,為了避免溢扣稅導致權益受損,可以事先查明。

在泰國,所得的給付人(買方)被稅法賦予扣繳稅款並按時申報的義務,若因疏忽漏扣繳或使用錯誤的扣繳稅率扣繳,除須補繳短少的稅額之外,也會被以每月1.5%的利率加算遲繳期間的滯納金,再加上給付不同的所得類型與對象使用的申報書也有所不同,各種規定相當繁雜,企業應多留意或及早諮詢專家建議,避免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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