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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部分出口美國商品不再享有免關稅待遇

上個月底,美國總統川普宣布將部分泰國產品移出美國普惠制關稅優惠(United States Generalized Scheme of Preference, US GSP)清單。被移出清單的產品在進口美國時,不再享受免進口關稅待遇。移出的產品價值約13億美元,約占泰國對美國出口總額的30%,大多以農產品及水產品為主。

美國貿易代表署(USTR)說明將該部分產品移出US GSP清單的原因是經調查泰國在該類產品的生產過程中,沒有適當保障勞工的權益。而且,移出的產品清單可能還會增加,因為目前也有其他的團體在抗議泰國某些商品的出口貿易政策,打算爭取將更多泰國產品移出優惠清單做為懲罰。

有趣的是,上述移出優惠清單的理由與往例明顯不同。過去某產品被移出美國普惠制優惠清單,通常是因為該產品已經達到某種程度的市占率,基於市場公平競爭的考量不再給予優惠,而非勞權等原因。看來,美國似乎已經開始用更多不同的"新"理由,試圖改變自身與貿易夥伴間的關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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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泰國稅法,當個人或法人獲得特定類型所得時,給付人必須在付款時依照法定扣繳率預扣稅款後,再將餘額支付給所得人。預扣稅款之後,給付人須將稅款繳給泰國稅務局並完成申報,被預扣的稅款則會被視為所得人預繳的年度所得稅。 扣繳稅率依照所得類型以及所得人的身分(自然人、公司、基金會等)而有所不同,常見的幾種情形如下: 給付對象在境內:  所得類型  扣繳率 薪資等受雇所得 依照累進稅率0-35% 租金 5% 廣告費 2%  國內運費 1% 服務費 3%* 專門技術勞務費 3%* 利息(非金融機構) 1%  權利金 3%*  股息 10%  *因COVID-19疫情影響,泰國政府為緩解企業與民眾現金流壓力,公告針對服務費、專門技術勞務費、權利金等特定類型所得,於2020年4月至9月間扣繳者,其扣繳率由3%調降至1.5%;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間扣繳者,其扣繳率由3%降至2%。 給付對象在境外:  所得類型 扣繳率   利息 15%  股息 10%  權利金 15%   服務費 15%  使用的申報書:   申報書名稱  使用時機 申報頻率   PND. 1 給付薪資等受雇所得依法扣繳時 每月申報  PND. 1 Kor  彙總年度PND. 1申報狀況 每年申報   PND. 2 給付股息、權利金等所得予自然人時 每月申報   PND. 3 給付服務費、租金等所得予自然人時 每月申報   PND. 53 給付服務費、租金等所得予法人時 每月申報   PND. 54 給付所得予境外法人時 每月 申報 當給付對象在境外時,須留意泰國與許多國家(包括台灣)有簽訂租稅協定,因此,若給付對象位在與泰國有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,通常會可以適用較低的優惠扣繳稅率,為了避免溢扣稅導致權益受損,可以事先查明。 在泰國,所得的給付人(買方)被稅法賦予扣繳稅款並按時申報的義務,若因疏忽漏扣繳或使用錯誤的扣繳稅率扣繳,除須補繳短少的稅額之外,也會被以每月1.5%的利率加算遲繳期間的滯納金,再加上給付不同的所得類型與對象使用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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